输美食品企业须定期向美国当局重新注册

2016-12-06

   根据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第102条,任何外国或本土食品设施,若有制造、加工、包装或储存供美国市场消耗的食品、食材、宠物食品或膳食补充品,必须在每个双数年向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更新注册资料。办理注册时,外国食品设施亦须指定一名美国代理,该代理是位于美国境内或在美国有办事处的人士或实体,担任该外国设施在美国当地的代表,负责与局方的沟通事宜。 

   按照规定须向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注册的食品设施,必须在2016101日至1231日期间向该局重新注册。由未经注册或未更新注册的外国设施进口到美国或提供作进口美国之用的食品,会在进境港口遭到扣查,在该外国设施办妥注册手续前,不得付运予进口商、拥有人或收货人。设施若未有注册或未更新注册,或会遭当局采取民事或刑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