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验检疫局分片派驻纪检组监督检查工作细则(试行)

2016-03-16

广东检验检疫局分片派驻纪检组

监督检查工作细则(试行)

 

为规范分片派驻纪检组(以下简称“派驻组”)的工作开展,明确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提高监督检查的有效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根据《广东检验检疫局分片派驻纪检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日常监督检查

(一)派驻组应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管辖区域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管辖区域单位应设立联络员,原则上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或人事政工科科长兼任,负责与派驻组的日常联络工作。

(二)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建立、完善、执行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4.“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

5.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

6.领导干部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情况。

7.巡视、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8.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三)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1.列席会议。

2.听取工作汇报。

3.召开干部职工座谈会或与有关人员谈话。

4.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财务账目等。

5.电话询问。

6.联络员报告。

7.明察暗访。

8.走访地方有关单位、部门和企业。

(四)派驻组应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每个单位每季度至少一次,每次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五)派驻组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向管辖区域单位领导班子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管辖区域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向派驻组汇报整改落实情况。

(六)派驻组每季度向管辖区域单位反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并定期向广东局党组纪检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七)派驻组应建立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列席会议

(一)管辖区域单位召开下列会议,应及时通知派驻组列席:

1.党组会议。

2.涉及“三重一大”的会议。

3.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4.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

5.其他需要列席的工作会议。

(二)管辖区域单位召开上述会议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或电话方式提前通知派驻组,并告知会议议题、参会范围等会议相关内容。派驻组接到会议通知后,视会议内容确定是否列席会议,并及时回复。党组会议一般由派驻组负责人列席。

(三)如会议安排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沟通协调。

(四)派驻组列席会议应做好充分的会议准备,了解研究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根据情况提前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并在会前或会上向管辖区域单位反馈。

(五)派驻组列席会议应对讨论内容、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决策事项进行廉政提醒,必要时可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

(六)派驻组应按管辖区域单位建立列席会议记录档案,并妥善保存。

三、备案告知

(一)管辖区域单位应支持派驻组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向派驻组备案告知以下事项: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

3.其他应备案告知的重要事项。

(二)备案告知一般采取书面或电子形式。如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告知或电话报备,事后补送相关材料。

(三)备案告知采取事前、事中和事后三种方式。

1.事前备案。管辖区域单位需派驻组回复、参与或事前了解的事项应采取事前备案告知方式,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决策预案、重要干部任免事前征求意见、重要项目安排方案、大额资金的使用方案等。

2.事中备案。管辖区域单位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需及时告知派驻组的重要事项应采取事中备案告知方式,主要包括突发性事件、违纪违法行为或问题线索等。

3.事后备案。管辖区域单位对履行主体责任、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等事项采取事后备案告知方式,主要包括“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等。

(四)派驻组应认真审核备案告知材料,有权要求管辖区域单位对备案事项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五)对于故意隐瞒或不及时进行备案告知,导致监督失察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派驻组应按管辖区域单位建立备案告知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谈话督促

(一)谈话的主要类型:

1.调查性谈话。根据工作需要,调查了解管辖区域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干部职工个人执行廉洁自律情况;群众反映问题情况等。

2.警示性谈话。对在思想、工作、生活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职工,及时提出批评教育,进行提醒警示,促其自查自纠。

3.指导性谈话。对于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以及个人生活等方面遇到的有关廉政问题,及时了解情况、提供咨询,并做好思想引导工作,进行廉政方面指导。

(二)谈话对象主要包括管辖区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下属机构和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伸到涉及人、财、物等重要岗位和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职工。

(三)派驻组可采取单独或集体方式与谈话对象进行谈话。

(四)派驻组应提前制定谈话计划,确定谈话对象、主题、时间、地点、方式、主谈人及有关要求,并事先与管辖区域单位沟通。

(五)需函询、诫勉谈话的,按规定程序执行。

(六)派驻组应做好谈话记录工作,建立谈话工作档案,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五、工作会议

派驻组工作会议主要包括:辖区工作会议、日常工作例会、业务研讨会议、工作总结会议。

(一)辖区工作会议。由派驻组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传达上级有关精神,通报管辖区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情况,开展经验交流,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重点工作。

(二)日常工作例会。由各派驻组组长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围绕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讲评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

(三)业务研讨会议。由广东局党组纪检组组织召开,可结合学习、教育、培训和情况通报等进行。围绕会议主题,学习传达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开展专题讨论,交流工作经验。

(四)工作总结会议。由广东局党组纪检组组织召开,可视情况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开展。会议主要听取各派驻组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自身建设、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的情况汇报,派驻组组长向广东局党组纪检组述职,广东局党组纪检组对各派驻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讲评。

六、工作报告

派驻组按规定向广东局党组纪检组报告工作,报告形式主要分为日常工作报告、重要事项报告和专题调研报告。

(一)日常工作报告。主要包括:

1.月度监督检查方案和工作小结。

2.反映问题线索月度报告。

3、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4.管辖区域单位年度廉情报告。

(二)重要事项报告。主要包括:

1.管辖区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2.对管辖区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情况和问题。

3.管辖区域单位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别是“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

4.管辖区域单位发生的重大事件。

5.收到反映管辖区域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其他处级干部违纪违法的信访举报。

6.发现管辖区域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其他处级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

7.查办管辖区域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

8.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专题调研报告。派驻组应加强对管辖区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总结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和创新成果,每年各派驻组应撰写1篇以上专题调研报告。

(四)派驻组要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应于24小时内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行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予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