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92号 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进口木材数量检验要求的公告

2017-12-05

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进口木材数量检验要求的公告

          为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决定取消进口木材产品(涉及产品见附件)的数量检验要求,检验检疫部门不再实施进口木材数量检验。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相关附件:涉及产品的HS编码.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