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推广无纸化报检的通告

2015-07-28

根据广东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无纸化报检工作的通知》(粤检通函〔2014704号)要求,自915日起进一步将无纸化报检的范围扩大到代理报检和入境报检,为保证无纸报检工作顺利推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纸化报检模式

无纸化报检是指符合条件的报检单位按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发送电子报检数据和相关随附单证电子数据,通过检验检疫业务管理系统校验或检验检疫人员审核后,不再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纸质报检单证,凭电子数据办理报检手续的业务模式。

二、实施范围

无纸化报检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检验检疫信用等级为B级或以上的报检企业;

(二)代理报检企业的,报检委托方的信用等级为B级或以上;

(三)具有固定办公或经营场所,且该场所在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管辖区域内;

(四)相关业务记录真实、完整,并建立了有效的报检单证管理制度和追溯制度。

无偿援助、对外承包工程、展览品等特殊贸易方式,以及涉及许可证件、国外官方证书、需要出具索赔证书或合同、信用证对检验检疫有特殊要求等情况下,暂不实施无纸化报检。

三、实施方式

无纸报检模式下,已经发送电子报检数据或者检验检疫机构已有报检随附单证电子数据的,企业报检时无需再提供;多次使用的随附单证,首次报检时提交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单证有效期内再次报检时免于提交;其他报检随附单证,由企业自行留存备查或上传后留存备查。

(一)单证留存备查模式是指纸质报检单证由企业自行建档保存,无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出境货物、入境木质包装、入境集装箱、入境来料加工料件等的报检随附单证可由企业留存备查。

(二)单证上传模式是指纸质报检随附单证的电子版通过电子报检企业端软件上传到电子监管系统,纸质报检随附单证由企业按要求留存备查,上述报检类别以外的报检业务实施无纸报检的,应使用证单上传模式。

四、无纸化报检申请

实施无纸化报检的企业,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无纸化报检申请书》(见附件)。

代理报检的,代理报检企业和委托方均应提交《无纸化报检申请书》,申请无纸化报检资质。在申请无纸化报检时应明确报检随附单证保存的责任方,在报检单证保存期限内代理报检企业和委托方解除委托关系的,报检随附单证移交委托方保管,保证报检单证的可追溯。

五、实施要求

(一)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无纸化报检方式;

(二)企业向检验检疫机构发送电子报检数据时应在特殊要求栏根据对应模式相应添加“无纸化报检留存/上传”,并提交报检单或载有必要报检信息的无纸化报检批次清单;

(三)企业提交的电子数据应真实、准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使用证单上传模式的,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开通证单上传功能后,通过报检企业端软件上传单证;

(五) 实施无纸化报检过程中,检验检疫机构需要企业提供纸质单证的,企业应按要求提供;

(六)检验检疫机构核查保存在企业的报检证单时,企业应积极配合。

六、其他

遇到检验检疫计算机管理系统、网络等问题影响无纸化报检工作开展的,暂停无纸化报检模式,采用传统模式受理报检。

特此公告。

 

 

 

 

 

                        广东检验检疫局

                        2014924